宋乔安明知道她为了生存隐姓埋名,却依然为了报仇,选择曝光她的家庭地址,让她无法在立足于社会。
宋乔安可以选择不利用手中的媒体权力去曝光的,但她没有。宋乔安,是受害者,如今变成了加害者。
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,善与恶之间,一步之遥。
——第三个是李晓明辩护律师王赦的家庭。
王赦,作为一名人权律师,他只是认为杀人犯也有人权,也有接受辩护的权利;而且,他想了解犯人的动机,用自己的专业帮助那些罪犯重获新生,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但公众对他的做法十分不满,泼大粪、网络谩骂、发恐吓短信······
王赦为了弄清李晓明杀人的真正原因,去找李晓明的父母和妹妹,去找宋乔安一家,处处碰壁。没有人理解他为什么要这么做,即使是最亲近的人。
律师的妻子,其实是通情达理的一个人。
但是,面对网友的诅咒、谩骂,甚至威胁女儿的安慰,她开始慢慢抱怨丈夫为了精神病人,置自己家庭的安危于不顾,岳父岳母也不理解女婿。
面对杀人犯,民众的恐慌其实可以理解。但是通过辱骂、威胁人权律师来泄愤,的确太不理性了。
这似乎是一个众生皆有病的社会。
人性,是一个光谱,一端是善,一端是恶。
因为不同的立场,不同的感受,人与人之间的裂痕不停地扩大。
这种裂痕,小到夫妻间、子女间的不理解,公众对精神病患者、对人权律师的不理解;大到受害者家属对杀人犯及其家人的仇视和愤恨。
人人都是受害者,人人又都是施害者,这像是一个死循环。
电视剧的走向,裂痕本来似乎在越来越大,最后峰回路转,给出了“未来的样子”,有点突兀,又顺理成章。把观众满腔的愤懑和无力,都化作了感动的眼泪和对未来的期待。
因为是“未来的样子”,不是“当下的样子”。
剑拔弩张的宋乔安夫妇,因为女儿的反抗而去做心理咨询,丈夫主动做出改变,宋乔安也在多个社会事件的报道中逐渐反思媒体底线,两人的媒体理念趋于一致,并在丈夫的帮助下,一起慢慢走出了阴霾。
品位新闻台和先驱报合作,要对李晓明事件做出更客观的报道。
该事件所涉及的几方,终于比较平心静气地坐下来,分析李晓明杀人的原因,互相倾吐各自的感受,共同疗愈创伤。
李晓明的父母,开始义务帮助在事件中受伤致残的男孩,也在一点点获得受害者家庭的接纳。
作为精神病从业者的宋乔平夫妇,因为在精神病患者问题、是否要保留小孩上存在争议,关系闹得很僵。最终在宋乔平成功安抚了精神病患者应思聪的时候,理解了彼此的处境。
为做正义的人权律师不顾自己家庭的王赦,在意外失去自己的孩子之后变得颓废,一度想要放弃做法扶律师,最终却在妻子的谅解中获得了救赎。
“有时候我甚至会想,如果我早一点明白你说的话,也许现在什么事情都没有了。我好怀念那个充满温度的老公,那个眼神里面闪烁着光芒的老公。”
故事的结局,最终把观众满腔的愤懑和无力,都化作了感动的眼泪和对未来的期待。
还是要有一点希望,鸡汤也好,期待也好,不然呢?
在这部剧中,无论从主人公的媒体人身份设定,还是每集以沸腾喧嚣的网络舆论开场,都想要探讨媒体的社会角色,尤其是媒体报道的伦理困境。
我是新闻学专业出身,对于媒体的伦理困境深有感受。
对于媒体而言,秉持新闻专业主义和职业操守很难,常常会受到商业利益的裹挟,比如收视率。
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时,抢速度比求证真实性、博眼球比平淡无奇,更能换取收视率。
作为品位电视台的新闻部主管,她深谙此道,迎合受众。于是才有其他电视台播放爆炸事件的跟风,才有将新闻标题从“撞死邻家女大学生”改为“撞死高材生”。
此外,在一个媒介化的社会,社会公众是通过媒体来认知社会的,而媒体的导向容易让公众形成对一些事情的刻板成见,甚至污名化一些群体。
比如精神病患者。当发生犯罪事件时,媒体容易未经查实就将对方归为精神病,妖魔化这一群体,认为精神病患者就是变态,让公众形成了对于他们惧怕和恐慌。
更有甚者,有时,媒体也有可能在无形之中杀了人。
除了媒体的伦理困境之外,这部剧还在探讨法律和人权律师从业者的困境。
法律,是维护谁的正义?
我们也许会不假思索地说,当然应该是所有人,因为人人生而平等。
但是,面对杀人嫌疑犯呢?
王赦作为人权和法扶律师想要维护的,不过是杀人嫌疑犯的人权:“法律上还没有被定罪以前他都不是罪人。”
但是,还没等法律审判,舆论已经先行将嫌疑犯直接当作杀人犯,辱骂他们甚至他们的家人。
程序正义,实体正义,哪个更重要?
这似乎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回答的问题,在每个人心中的天平上,都会向不同的方向倾斜。
在第7届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最佳影片《十二怒汉》中,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,证人言之凿凿,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。
因为程序正义,这个本无罪的少年,最终获得了实体正义。
但是,在《辛普森:美国制造》中,也因为程序正义,让本是杀人犯的辛普森利用陪审团制度,逃脱了法律制裁,最终损害了实体正义。
在不同的案例中,成也萧何,败也萧何。
但是,我个人还是更偏向于程序正义。没有程序上的正义,最终必将损害实体正义。
因为在国家机器面前,个人的力量很弱小,若不强调程序上的正义,若不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,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,比如聂树斌强奸杀人案、佘祥林杀妻案等等。
在这个似乎众生皆有病的社会,人性在善恶的光谱中来回游移。
也许一不小心,我们就会从受害者,变成施害者;或者在社会舆论中,从旁观者,变成一个施害者。
媒体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机构,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,媒体和法律都容易沦为权力、商业利益或公众舆论的奴仆。
媒体人和律师似乎在社会分工中扮演着比其他人更重要的角色。若他们在人性的光谱中偏向了恶,灾难可能更大,媒体便发挥不了社会公器和舆论监督的职能,法律也无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。
好人与坏人,善与恶,有标准答案吗?没有。
也许,我们能做的,是不断地学习共情,学习换位思考去理解他人,并不断地反思是否自己在变成施害者,才能尽可能避免“平庸之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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